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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許可
什么是互聯網出版?
互聯網出版,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內容或者在其他媒體上公開發表的作品;
(二)經過編輯加工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作品。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條件
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除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確定的出版范圍;
(二)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編輯出版機構和專業人員;
(四)有適應出版業務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場所。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申請流程
申請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應當由主辦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需要材料清單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機構章程;
3、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
4、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編輯、技術人員的專業職稱證明和身份證明;
5、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6、其他法定材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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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如果其營業單位被吊銷,對負責人有什么影響?
答: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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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如何移出?
答: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方式如下:? ? ? ? (1)企業自被列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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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企業未年報,是否一定要繳罰款?
答: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企業自2015年度起,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處以5000元罰款;連續三個年度以上(含三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處以10000元罰款。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且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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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企業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會有什么后果?
答: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企業自2015年度起,連續兩個年度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處以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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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能否注銷?是否需要先移出異常名錄?
答:答:根據《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應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特殊情形: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之日起3年內依法辦理注銷的,自注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系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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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注冊公司多少錢
答: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公司